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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豁免

《中国区会籍资格申请专业能力水平测试豁免政策2018-2020》

如果申请人持有其他IPA 认可的国际会计师专业团体的正式会籍资格或者已经通过所认可国际会计师专业团体的全科考试,且具有3年以上财会相关工作经验,则不受“考试申请前置要求”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对应级别的IPA 会籍资格。IPA 所认可国际会计师专业团体的会籍资格持有人(下简称“其他同类资格持有者”)申请IPA 会籍资格,专业能力水平测试豁免政策规定如下:
1. 符合前置学历条件的其他同类资格持有者,可豁免参加科目一至科目四考试;
2. 不符合前置学历条件的其他同类资格持有者,可豁免参加科目一至科目三考试,须参加《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科目考试。

IPA 认可的国际会计师专业团体必须为IFAC 或CAPA 的正式成员组织,且中国大陆仅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
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
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CPA AU);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仅限CMA资格;
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